为加强对期货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自律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备案规则》)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备案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规则发布之日已不满足第十三条要求的公司,协会将于规则发布 3 个月后撤销其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被撤销资质的公司应当制定存续资产管理计划处置方案,可通过提前清算、变更产品管理人或到期终止清算等方式处置存续产品。在处置期间不得新增产品、不得新增申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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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fachina.org/aboutassociation/associationannouncement/202501/t20250117_78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