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栏提供的软件均为程序化软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程序化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同期货公司签署协议;向交易所进行报备;完成软件测试后,才能从事程序化交易。
程序化行为包括:
1.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2.报撤单频率达到“双十”判定标准(单个交易日内出现 10 次(含)以上1秒钟内 10 笔(含)以上报撤单的行为)。
若您想了解具体的程序化交易报备流程,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
温馨提示:根据“双十”的判定标准,在使用其他软件时触发“双十”,也可能被认定为程序化交易。届时需要进行报备并签署程序化交易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