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使用风险揭示
尊敬的客户:
您好,本风险揭示是在我司已向您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基础上,针对软件使用的风险进行的再次风险揭示。
您在使用或终止我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前,我们需要向您特别说明:
一、我司提供的所有交易、行情软件均为第三方厂商开发,且行情软件由第三方厂商运营,交易及行情软件可能因软件自身的缺陷、硬件设备故障、网络通讯线路中断或人为操作的疏忽等原因导致您的期货交易发生损失;
二、我公司为规避交易风险,只允许您使用一种交易系统。若您选择恒生交易系统以外的系统时,我们将视为您同意放弃使用恒生交易系统作为交易软件进行交易的一切权利。期货账户的风险率等风险控制指标请以我司恒生交易系统为准。
三、我公司网站上所发布的行情及交易客户端软件,是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发布行情及交易软件同时还配发了《软件使用说明书》。请您认真阅读,谨慎选择。
四、请您在下载和使用中粮期货的网上交易软件之前,务必注意加强自身计算机安全防护,防止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感染木马、病毒,以免被恶意程序窃取口令;加强自身账号、口令的保护,不使用简单口令、定期修改口令、输入口令时防止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口令。
五、本揭示书为《期货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切未能尽述事宜,按《期货经纪合同》中规定和约定执行。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我已阅读并知晓使用软件过程中带来的风险,且具备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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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配资典型案例(八)——尹某非法经营案(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刑事判决)
来源:中国证监会 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时间:2022.06.15

 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之外,高杠杆属性放大市场波动,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坚决予以打击。近年来,证监会支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判决了一批场外配资案件,现整理8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场外配资是违法活动,参与场外配资可能会血本无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期货交易,远离场外配资,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八、尹某非法经营案(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刑事判决)

【基本案情】

 被告人尹某以大顺公司的名义与李某(已另案处理)等人控制的融鑫汇公司的合作方重庆互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软件推广合作协议,在明知融鑫汇公司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为其交易平台“撮合网”“撮合宝APP”进行推广招徕客户,并按照“(客户手续费+利息+递延费-券商手续费-资方成本)×95%-入金通道费”方式收取佣金。截至20199月,尹某共实际收取返佣6711391.62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违法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尹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六十万元;撤销其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的缓刑部分,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百六十二万元。


【一审案号】2020)渝0103邢初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