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使用风险揭示
尊敬的客户:
您好,本风险揭示是在我司已向您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基础上,针对软件使用的风险进行的再次风险揭示。
您在使用或终止我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前,我们需要向您特别说明:
一、我司提供的所有交易、行情软件均为第三方厂商开发,且行情软件由第三方厂商运营,交易及行情软件可能因软件自身的缺陷、硬件设备故障、网络通讯线路中断或人为操作的疏忽等原因导致您的期货交易发生损失;
二、我公司为规避交易风险,只允许您使用一种交易系统。若您选择恒生交易系统以外的系统时,我们将视为您同意放弃使用恒生交易系统作为交易软件进行交易的一切权利。期货账户的风险率等风险控制指标请以我司恒生交易系统为准。
三、我公司网站上所发布的行情及交易客户端软件,是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发布行情及交易软件同时还配发了《软件使用说明书》。请您认真阅读,谨慎选择。
四、请您在下载和使用中粮期货的网上交易软件之前,务必注意加强自身计算机安全防护,防止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感染木马、病毒,以免被恶意程序窃取口令;加强自身账号、口令的保护,不使用简单口令、定期修改口令、输入口令时防止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口令。
五、本揭示书为《期货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切未能尽述事宜,按《期货经纪合同》中规定和约定执行。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我已阅读并知晓使用软件过程中带来的风险,且具备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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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配资典型案例(五)——刘某、李某、严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技术提供商被刑事判决)
来源:中国证监会 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时间:2022.06.15

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之外,高杠杆属性放大市场波动,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坚决予以打击。近年来,证监会支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判决了一批场外配资案件,现整理8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场外配资是违法活动,参与场外配资可能会血本无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期货交易,远离场外配资,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五、刘某、李某、严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技术提供商被刑事判决)


【基本案情】

20202月,被告人刘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组织李某、严某制作仿冒的“同花顺”炒股软件,并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20203月至5月,被告人刘某、李某、严某在明知市场上有正版同花顺炒股软件,“同花顺”软件系仿冒,同时在软件运行、日常维护、沟通过程中应能认识到该软件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该软件的运行提供维护、技术支持,为他人利用该软件实施网络犯罪提供条件。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刘某负责接单、销售,被告人李某负责物料准备(帮助联系租赁服务器、短信平台、介绍第三方公司打包APP),被告人严某负责平台运行的技术支持。20204月至5月,多名被害人受他人诱导下载并使用上述仿冒“同花顺”软件进行配资炒股,资金损失达39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严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程序、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严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一审案号】(2020)苏0508邢初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