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使用风险揭示
尊敬的客户:
您好,本风险揭示是在我司已向您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基础上,针对软件使用的风险进行的再次风险揭示。
您在使用或终止我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前,我们需要向您特别说明:
一、我司提供的所有交易、行情软件均为第三方厂商开发,且行情软件由第三方厂商运营,交易及行情软件可能因软件自身的缺陷、硬件设备故障、网络通讯线路中断或人为操作的疏忽等原因导致您的期货交易发生损失;
二、我公司为规避交易风险,只允许您使用一种交易系统。若您选择恒生交易系统以外的系统时,我们将视为您同意放弃使用恒生交易系统作为交易软件进行交易的一切权利。期货账户的风险率等风险控制指标请以我司恒生交易系统为准。
三、我公司网站上所发布的行情及交易客户端软件,是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发布行情及交易软件同时还配发了《软件使用说明书》。请您认真阅读,谨慎选择。
四、请您在下载和使用中粮期货的网上交易软件之前,务必注意加强自身计算机安全防护,防止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感染木马、病毒,以免被恶意程序窃取口令;加强自身账号、口令的保护,不使用简单口令、定期修改口令、输入口令时防止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口令。
五、本揭示书为《期货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切未能尽述事宜,按《期货经纪合同》中规定和约定执行。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我已阅读并知晓使用软件过程中带来的风险,且具备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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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时间:2018.10.1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

  (银发〔2012178号)

  外汇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近期,经核查发现,少数金融从业人员未能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勤勉尽责地履行反洗钱义务,甚至有个别金融从业人员还参与或协助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完善金融反洗钱(含反恐怖融资,下同)工作机制,防范类似情况的发生,维护我国金融机构良好声誉,现就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应科学评估洗钱风险(含恐怖融资风险,下同)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协调一致。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全员性义务,金融机构要明晰各条线(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反洗钱职责,特别是要积极发挥业务条线(部门)在了解客户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避免反洗钱工作职责空洞化。

  二、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要全面覆盖各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从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对各项金融业务进行系统性的洗钱风险评估,并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强化风险较高领域的反洗钱合规管理措施,防范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金融机构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过程中,应进行洗钱风险评估,并书面记录风险评估情况。

  三、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加强对业务条线(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不合规问题。

  四、金融机构应增强内部反洗钱工作报告路线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完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实施董事会、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高级管理层对其金融从业人员的有效监控,防范内部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金融机构应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切实保障每一位员工均有权利并通过适当的途径举报违规事件。

  五、金融机构聘用人员时,应对聘用对象提出必要的职业道德、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及其他个人素质标准要求,看其是否具备履行所在岗位反洗钱职责所需的基本能力。此外,金融机构应对新聘用金融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反洗钱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反洗钱义务及其所在岗位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六、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增强履行反洗钱义务职责的认识,正确处理金融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风险控制的关系。金融机构应确保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具备较强的反洗钱履职能力,为其反洗钱履职提供各类资源保障。

  七、金融机构应建立反洗钱培训长效机制,确保各类金融从业人员及时了解反洗钱监管政策、反洗钱内控要求、反洗钱新方法、反洗钱新技术、洗钱风险变动情况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信息。对于从事洗钱风险较高岗位的金融从业人员,应适当提高反洗钱培训的强度和频率。

  八、金融机构应及时梳理与本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违法案件信息(含媒体报道、互联网信息),发现涉及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问题的,应及时妥善处理。

  九、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违反本通知要求的金融机构限期改正,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违规问题情节严重的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总部注册地在辖区内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