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使用风险揭示
尊敬的客户:
您好,本风险揭示是在我司已向您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基础上,针对软件使用的风险进行的再次风险揭示。
您在使用或终止我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前,我们需要向您特别说明:
一、我司提供的所有交易、行情软件均为第三方厂商开发,且行情软件由第三方厂商运营,交易及行情软件可能因软件自身的缺陷、硬件设备故障、网络通讯线路中断或人为操作的疏忽等原因导致您的期货交易发生损失;
二、我公司为规避交易风险,只允许您使用一种交易系统。若您选择恒生交易系统以外的系统时,我们将视为您同意放弃使用恒生交易系统作为交易软件进行交易的一切权利。期货账户的风险率等风险控制指标请以我司恒生交易系统为准。
三、我公司网站上所发布的行情及交易客户端软件,是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发布行情及交易软件同时还配发了《软件使用说明书》。请您认真阅读,谨慎选择。
四、请您在下载和使用中粮期货的网上交易软件之前,务必注意加强自身计算机安全防护,防止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感染木马、病毒,以免被恶意程序窃取口令;加强自身账号、口令的保护,不使用简单口令、定期修改口令、输入口令时防止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口令。
五、本揭示书为《期货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切未能尽述事宜,按《期货经纪合同》中规定和约定执行。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我已阅读并知晓使用软件过程中带来的风险,且具备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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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专题】打非案例集锦
来源: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9.03.15

【案例一】

一、案情摘要

刘某于201310月至201312月,通过深圳市C公司介绍,与B公司签订了在A贵金属交易平台进行现货白银投资的协议。刘某先后在A平台亏损80余万元之后,发现ABC涉嫌诈骗,遂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报案。深圳市公安机关对BC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抓获有关犯罪嫌疑人。经查,B公司为A平台的会员单位,C公司为B公司的代理机构,C公司在QQ群寻找目标客户,通过“一对一指导”、“盈利丰厚”等话术,蛊惑客户到A平台交易。上述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深圳市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深圳法院已对C公司依法进行了判决并处罚款。

二、风险警示

目前,一些地方交易场所,打着石油、黄金、白银等现货交易的旗号,以高额回报等方式劝诱客户以类期货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有的还诱骗投资者频繁买卖以赚取巨额手续费,有的甚至与投资者进行对赌交易,造成投资者损失。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交易之前,请务必清楚地了解有关交易规则、投资风险等,以防上当受骗,遭受损失。请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期货活动陷阱!


【案例二】

一、案情摘要

陕西证监局接到线索举报,称位于西安市土门丰登南路的一家机构非法从事期货活动,打着“股指期货俱乐部”的名义,沿街散发宣传单公开招揽客户,并用“数十倍暴利”、“简单、无门槛”、“免费提供数百万账户资金”、“3分钟保学会、老少皆宜”等口号夸大宣传,诱使投资者上当受骗。

陕西证监局经过实地暗访调查,该机构以“学员培训”等方式,向投资者出借其控制的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同时收取每手300元固定手续费;该机构未进行工商登记,也未取得证监会业务资格批准,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陕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对其进行了现场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查扣了营业用电脑、收款票据凭证及相关资料。下一步,陕西省工商管理部门将按程序对无照经营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风险提示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投资者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应登陆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相关机构是否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不要被“低门槛、高收益”迷惑,以免参与到非法期货活动之中,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受到此类非法活动侵害,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三】

一、案情摘要

20149月,江西省某公安局接到多名群众举报,称邹某等人非法组织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导致投资者严重亏损。

经查,邹某借用他人股指期货账户,指派杨某、张某等人,鼓动当地群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邹某向投资者收取每手300元的交易手续费,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仅结算交易盈亏。十几名没有任何经验的群众在“操作简单、收益快”等宣传的诱惑下,先后投入约187万元,由于缺乏投资经验和专业投资能力,至案发为止,累计亏损158万元(含邹某等人收取的手续费40多万元)。邹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构成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目前,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邹某等人进行立案侦查。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这些机构名单可以到中国证监会网站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股指期货交易风险大、专业性强,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前,要先评估自己有无相应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是否具备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决不可听人“忽悠”,绕开规定,从事超越自己能力的交易。


 【案例四】

道亨公司非法期货交易诈骗案

本案是一起利用虚设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广州市道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道亨公司)郑怀南、王振凤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至100万元。其余相关涉案人员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法经营期货等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19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至8万元。

一、案情摘要

20059月至20088月,郑怀南、王振凤等人设立道亨公司,通过媒体刊登招聘广告大肆招聘,对应聘人员进行培训,讲授投资期货、外汇的知识,再虚构道亨公司与“香港时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香港时信公司)等境外公司合作,称其可在境内通过该公司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从事香港恒生指数等境外期货交易,并可获取高额利润。在公司业务员的游说下,应聘人员与道亨公司签订《顾客契约》成为公司客户。之后,这些客户通过道亨公司取得网上交易账户和密码,自行或委托业务员在公司提供的虚拟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所谓的期货、外汇交易。道亨公司通过不同手法制造客户亏损的假象,以此方式骗取客户的交易款800余万元。

其作案手法具有以下特点:1、谎称得到境外机构授权,可以代理从事境外期货业务。道亨公司谎称其得到香港时信公司授权可在内地代理境外期货、外汇交易,而香港时信公司在香港也不可以从事期货、杠杆式外汇交易活动。2、随意操纵交易结果。道亨公司指使内部人员操纵网上交易平台,在客户盈利时停止平台运作致其不能获利,或擅自进入客户交易账户内进行恶意炒作,造成亏损假象。3、把应聘人员游说成为客户。道亨公司通过媒体刊登招聘广告,诱使应聘人员前往公司接受培训,在此过程中公司极力游说应聘人员投资期货,一步一步吸引上钩,客户最终成为道亨公司的“鱼儿”。

二、风险提示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否则便构成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刑事制裁。因此,投资者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开设期货交易账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之前,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或致电当地证监局,查询相关公司是否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警惕境外期货交易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