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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洗钱典型案例之九十二|洛阳“9·29”利用支付宝非法经营汇兑型地下钱庄洗钱案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 时间:2021.11.04

洛阳“9·29”利用支付宝非法经营汇兑型地下钱庄洗钱案

介绍

2015年9月,国家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郑州反洗钱部门移送了王某涛等人涉嫌利用支付宝构造虚假交易、非法汇兑韩元的案件线索。9月26日,该案件线索转交至洛阳市公安局。9月29日,洛阳市公安局以王某涛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命名为“9·29”专案。该案于20151123日成功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该案为全国首例利用支付宝非法经营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有郭某梁、王某其、张某营、郭某伦、王某5( 案件线索中的王某涛、金某国、张某营等人系该案犯罪嫌疑人所利用的账户或支付宝户名),其中郭某梁为老板,其余4人系汇兑流程的操盘手,主犯为郭某梁,2010年左右在韩国留学,2014年回国成立中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销售日常用品。二号犯罪嫌疑人为王某其( 系郭某梁表弟),主要负责资金进出等具体操盘,操盘地点为洛阳市宝龙城市广场。该案主要犯罪事实为郭某梁利用其曾在韩国留学的便利条件,在我国境内和韩国分别办理银行账户,通过QQ进行宣传联系,从吉林延边或韩国获取韩元来源,以支付宝为手段,非法进行韩元汇兑交易,从中收取兑换额0.2%~ 0.5%不等的中介好处费。2011年6月至20163月,郭某梁等人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共转入资金14.56亿元,转出资金13.67亿元。

1)转入资金交易

郭某梁所控制的银行账户显示:郭某梁共使用38个自然人名称,共开立121个银行账户,收到转入资金6.39亿元。其中涉及自然人1541人,共使用账户1731个,收到自然人转入资金3.2亿元,无交易对方户名转入资金3.2亿元。郭某梁控制的支付宝账户交易明细显示,郭某梁共使用37 个自然人名称开立65个支付宝账户,共收到转入资金8.17亿元。其中,涉及自然人11245人,共使用支付宝账户1288个,收到自然人转入资金6.40亿元,无交易对方户名转入资金1.77亿元。

2)资金转出交易

郭某梁所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出资金13.67亿元,其中涉及自然人1050人,转出至1175个银行账户,转出资金13.62亿元,无交易对方户名转出资金519.97万元。郭某梁所控制的支付宝账户直接通过支付宝转出资金9839万元。郭某梁实际控制的自然人账户共计41人,这些账户收到的转入资金系客户( 韩元需求方) 支付的用于兑换韩元的人民币款项,转出资金系上线( 韩元提供方) 收取的人民币款项。

案例评析

1)客户来源极为分散,隐蔽性强

本案客户全部为对私客户,即个人客户,主要基于出国留学、赴韩旅游、购物等目的需求韩元,客户来源分散,给反洗钱调查和公安侦查带来了极大不便。在涉案的资金中,人民币资金主要来源于韩元需求方,包括淘宝代购卖家,以及赴韩留学、打工、购物的人。最初的涉案资金主要为满足淘宝韩国代购卖家的汇兑需求,这些卖家多从事韩国相关产品的代购业务,其中大部分卖家长期在韩国使用支付宝账户,与正常海外商品进货商使用支付宝账户不同的是,这些卖家代购货款所得为人民币,而境外进货需使用韩元,因此有汇兑需求。

2)账户开户异常,交易额巨大,交易频繁,交易背景可疑

以涉案的王某涛账户为例,2014515日,郭某梁利用王某涛等人的身份证注册支付宝账户,自注册日至2015519日,共交易22047笔,累计金额7.64亿元。日交易频繁,账户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收入、支出金额基本相等。无正常用户使用支付宝账户的特征。郭某梁通过控制支付宝账户接收多名居住韩国的淘宝网代购卖家的资金,资金主要来源是虚构淘宝交易中韩物流资金专项金额拍付,交易用途为“换汇、韩元、转入韩国”等,之后通过本人账户及同伙账户将资金结算至银行卡,完成人民币资金归集。完成人民币资金归集后,通过支付宝结算转至本人银行卡,或虚构淘宝交易将资金划转至其实际控制的多个支付宝账户后,结算至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完成资金由支付宝到个人银行账户的过程。然后,再将资金转至吉林延吉地区的金某国等人的银行卡账户。金某国等人的账户作为过渡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

3) 交易方式隐蔽

①交易运作分两个阶段,采取两种方式:

初期阶段,郭某梁等人与韩元需求方虚构淘宝交易。王某涛等人( 实为郭某梁等人) 与淘宝网代购卖家( 从事韩国商品代购,货款所得为人民币,从韩国进货需要韩元,实为韩元需求方) 通过QQ联系,虚构一笔淘宝交易,接收韩国淘宝代购卖家的人民币款项,再将该部分款项通过王某涛等人( 实为郭某梁等人) 本人账户将资金结算至银行卡,完成人民币资金归集。之后由郭某梁等人通过延吉地区的金某国等人完成资金汇兑,金某国等人向郭某梁等提供韩元,郭某梁等再将韩元支付给淘宝网代购卖家,在上线的韩元提供方( 金某国等人) 与下线的韩元需求方( 淘宝网代购卖家) 之间,充当中介的作用,并赚取人民币、韩元兑换差价。交易的过程是:中国淘宝买家(RMB) →韩国淘宝代购卖家(RMB) →王某涛等人淘宝账户(RMB,实为郭某梁等人控制) →王某涛等人控制的多个银行卡( 实为郭某梁等人控制) →完成人民币资金归集;郭某梁等人(RMB) →吉林延吉金某国等人→郭某梁等人控制的韩国账户(KER) →淘宝代购卖家(KER,韩元实际需求方)

成熟阶段,郭某梁等人与韩元需求方不再虚构淘宝交易,资金直接通过支付宝账户汇款。在郭某梁等人的地下钱庄运作成熟后,下线交易对手逐渐增多,韩元需求方也逐渐扩大到赴韩留学、打工、旅游、购物等人群,与下线的交易方式也逐渐简化为不再虚拟淘宝网交易,直接通过支付宝汇款的方式完成人民币资金归集。最终再由郭某梁等人进行汇兑操作。交易的过程是:韩国淘宝代购卖家及其他韩元需求方(RMB) →王某涛等人淘宝账户(RMB,实为郭某梁等人控制) →王某涛等人控制的多个银行卡( 实为郭某梁等人控制) →完成人民币资金归集;郭某梁等人(RMB) →吉林延吉金某国等人→郭某梁等人控制的韩国账户(KER) →淘宝代购卖家及其他韩元需求方(KER,韩元实际需求方)

地下钱庄的运作有两种方式,主要通过QQ网上联系上线及下线,上线是提供韩元的人,下线是需要韩元的人。如果上线及下线对郭某梁提供的韩元兑换汇率满意,就进行交易。两种运作方式中均有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即境内环节和境外环节。两个环节相对独立,各自完成人民币和外币的循环。

第一种由韩元需求方先支付人民币。首先,下线客户通过QQ联系该团伙,该团伙报出当天韩元兑换汇率,下线认可后,在QQ上谈好价格及交易方式,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至该团伙指定的人民币账户或支付宝账户;该团伙收到钱后,将收到的人民币通过网上银行转给提供韩元的上线;上线确认收到人民币后,通过韩国的银行账户将韩元转入下线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或者转入该团伙在韩国的银行账户,再由该团伙通过网上银行将韩元转入下线客户在韩国的账户,交易完成。

第二种由韩元提供方先支付韩元。该团伙先收到上线客户往团伙的韩国银行账户提供的韩元,随后该团伙收取下线客户人民币;团伙把韩元转给下线客户的韩国银行账户,把人民币支付给上线。

②交易频度和金额较大。郭某梁实际控制的自然人账户共计41人,这些账户收到的转入资金系客户( 韩元需求方) 支付的用于兑换韩元的人民币款项,转出资金系上线( 韩元提供方) 收取的人民币款项。2011年6月至20163月,郭某梁等人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共收到转入资金14.56亿元,转出资金13.67亿元。

③典型特点。从本案涉案账户的资料数量、关联性、身份信息以及资金交易频度、金额、速度、流向等识别点看,该案属于典型的汇兑型地下钱庄。但该案与以往侦破的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也具有明显的区别,即犯罪嫌疑人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关联的电子商务网站,大量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并完成涉案资金的收付、归集和汇兑。犯罪嫌疑人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可以和多家签约银行账户相关联,并通过虚拟账户即可转移资金,脱离了传统商业银行面对面的支付指令等环节,使原本银行可以全程掌握的交易被割裂成看起来毫无关联、无法确定关系的交易过程,逃避了银行对每一笔交易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的监测,增加了发现线索和侦查破案的难度。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