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使用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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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洗钱典型案例之八十五|汪某中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洗钱案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 时间:2021.10.26

汪某中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10年72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汪某华、汪某益和赵某宏洗钱案,3名被告分别是有股市“黑嘴”之称的汪某中的两个哥哥和前妻弟,他们被控涉嫌帮助汪某中清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5亿余元。本案是中国首例由操纵证券市场引发的洗钱案件,同时又涉及我国最大的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汪某中,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18月,汪某中注册成立了北京首放,持股比例为80%200 年1月至20085月,汪某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非法获利超过1.25亿元。2008年1023日,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汪某中非法所得1.25亿元,并处以罚款1.25亿元;同时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汪某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08927日,证监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公安部指定北京市公安局对汪某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立案侦查。证监会在2008530日冻结汪某中违法所得的1.67亿元。进一步调查后发现,2008530日冻结汪某中名下1.67亿元以后,汪某中及其家属就开始近乎“疯狂”转移汪某中名下的账款。汪某中在谋划洗钱的时候优先想到了他的亲兄弟:汪某华和汪某益,还有前妻的弟弟赵某宏。

洗钱手法

2008年61日,汪某益从户名为汪某益工商银行卡取现6600万元存入户名为汪某益的另一工商银行卡;6月3日,从户名为汪某益的工商银行卡转存1860万元至户名为汪某益的另一工商银行卡。

6月2日至4日,汪某华、汪某益从户名为汪某益的工商银行卡取现2210万元,分别存入户名为刘某莲的光大银行卡1510万元、户名为刘某莲的招商银行卡700万元。

6月4日,汪某益从户名为汪某益的工商银行卡取现6236万元存入户名为刘某霞的工商银行卡,后又全部转存至户名为刘某霞的另一工商银行卡,并将资金全部分流。

6月18日至19日,被告人汪某益从户名为谢某玲的工商银行卡取现141万元;6月18日至27日,汪某益从户名为钱某霞的工商银行卡取现399万元;6月18日至27日,汪某益从户名为钱某霞的另一工商银行卡取现521万元。

6月4日,被告人汪某华从户名为刘某平的工商银行卡取现200万元存入户名为汪某华的工商银行卡;6月5日,汪某华、汪某益从户名为刘某平的工商银行卡汇款1000万元到户名为查某某的工商银行卡;6月7日,汪某华从户名为刘某平的工商银行卡汇款2000万元到户名为李某秀的工商银行卡;6月10日,汪某华从户名为刘某平的工商银行卡汇款1000万元到户名为李某秀的建设银行卡。6月10日,汪某华从户名为刘某平的工商银行卡取现1800万元,存到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工商银行账户。

7月1日,被告人赵某宏存700万元至户名为汪某华的交通银行卡。

9月,被告人赵某宏分别从户名为李某来的工商银行卡取现4690万元、户名为钱某根的交通银行卡取现1420万元、户名为赵某宏的中国银行卡取现6924万元、户名为刘某莲的光大银行卡取现1510万元,户名为刘某莲的招商银行卡取现1990万元。

案例评析

证券业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领域。随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将洗钱渠道转向证券业等投资领域;同时,证券市场变幻莫测的内在特点,也给洗钱行为提供了很好的掩盖。2007年《反洗钱法》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统一纳入反洗钱监管之中,从而为有效预防和打击跨领域洗钱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