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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洗钱典型案例之七十七|“香港宝马俱乐部”特大跨境网络传销洗钱案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 时间:2021.10.14

“香港宝马俱乐部”特大跨境网络传销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经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华等9人做出一审判决:张某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0万元;邓某民等8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5年不等,并处10万元至600万元不等罚金。

张某华( 湖北省潜江市人)、石某华( 湖北省荆州市人)、涂某容( 湖北省潜江市人)、邓某民( 陕西省山阳县人)、虞某军( 陕西省山阳县人)、杨明( 陕西省山阳县人)、向某清( 湖北省汉川市人)、曾某华( 湖北省汉川市人)、李某华( 湖北省汉川市人) 分别经张某学( 湖北省潜江市人,另案处理)、邓某蕾( 陕西省山阳县人,另案处理)、向某芳( 湖北省汉川市人,另案处理) 等人介绍,于20128月加入虚构的“香港宝马俱乐部有限公司”网络传销组织。

该网络传销组织发布虚假信息,以投资该组织可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静态”投资高息返利、“动态”发展下线奖励两种方式进行运作。其“动态”发展运作模式要求参加者以缴纳每单5500元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张某华发展下线孙某悦、蒋某龙等人参与该传销组织,其下线256(40)。此外张某华参与该传销组织中的宣传、讲课等活动,从中非法获利280万元。邓某民先后向同案人邓某蕾提供8个亲朋好友的银行账户,帮助洗钱3727万元。石某华投资12万元,发展下线2人,帮助转移、分散传销犯罪所得78.7万元。向某清为儿子向某芳( 另案处理)、儿媳李某华提供银行账户掩饰、隐瞒赃款1103万余元。涂某容经丈夫张某学介绍加入该网络传销组织,用他人和自己的4个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掩饰、隐瞒张某学犯罪所得共计292万元。曾某华为李某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0万元。虞某军为同案人邓某蕾提供银行账号转移资金75万元,非法获利8万元。杨某明以自己和儿子、妻子身份证办理4个银行卡,为邓某蕾转移赃款累计4116万元,分得赃款14万元。李某华以自己的身份证在汉川市两家银行开户,为邓某蕾、向某芳收转传销活动的犯罪所得1579万元,上述9人在这个网络传销组织中分属3条下线:一个是张某华发展的湖北省潜江市3名老乡;另一个是向某芳发展的湖北省汉川市4 名老乡;再一个是邓某蕾发展的陕西省山阳县3名老乡。然后,9人再利用亲朋好友或者自己亲属的身份证在银行开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帮助收转上线传销活动骗取的非法所得和洗钱活动,由上线按比例分配获利赃款。

2012年10月,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网络警察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个名为“香港宝马俱乐部”网站大肆宣扬致富之道,并极力推荐投资该网站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该市有几十人注册成为会员。警方发现,该网站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只以注册会员方式发展下线,会员通过推荐下线获得积分进行运作。2012年1026日,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对“香港宝马俱乐部”网站立案侦查。同时,组织技术人员打入“香港宝马俱乐部”网站内部,详细调查其经营模式及相关操作流程。调查发现,“香港宝马俱乐部”会员间流通资金均为会员投入,根本没有网站以外资金流入。

据犯罪嫌疑人胡某交代,20124月初,他和林某等6人创立了“香港宝马俱乐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马公司),同时在网络上设立了“宝马俱乐部”网站,在网页上写着诱人的广告:“只需在网站简单注册一个号便成为公司的会员,会员可以将钱投给公司,会员最低可投入1000元,最高可投入1000万元,投入的资金数可以是1000元的整数倍,公司每天返还2%的利息给会员,并且采取一日一结算的方式支付回报,回报以现金形式返还到会员银行账户,并且承诺投进去的钱可以随时退还本金。”公司称这种投资为静态投资。

本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林某本来是做正经生意的。大学毕业后,林某又去日本留学3年。2011年回国后,林某在山西开了家装饰店,生意做得红火。2012年6月,林某在上网的时候收到一则广告,他打开一看是宝马俱乐部。广告上称投钱每天返钱,每天返还2%,还可随时退本钱、林某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先向公司投了1000元,他发现第二天自己的账户上真的多了20元利息,接着林某又观察了5天,发现公司很讲信誉,于是他开始从当初投入1000元扩大到10万元,另外他还通过QQ与他的好友聪× 慧等介绍香港宝马俱乐部投资情况,并发展他们成为宝马公司会员。后来林某干脆把自己开的店关掉,一心成了宝马公司的管理者。据林某交代,为了让人相信把钱投给宝马公司没有任何风险,他们谎称公司是将会员投资的钱拿到国外赌场放贷,公司放贷利息是每天5%,返还给会员利息是2%,公司赚3%。宝马公司成立之初很讲诚信,会员在静态投资中投入10万元,每天就可以得到2%的利息,即每天可以拿到2000元利息,这样会员投入的钱只需50天就可以拿回,此后每天便可继续从公司拿利息。就这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公司由成立之初的胡某、林某等几名骨干分子迅速发展到3000余人。

事实上,宝马公司并没有像宣称的那样进行资本运作,而是用新会员投资的钱返还老会员。为了防止资金链断裂,20125月初,宝马公司做出新规定,会员提现时要扣除部分利息作为税收,即投入的10万元每天可以拿到1800元利息,这样由50天回本延长到56天。到5月中旬,宝马公司又做出新的规定,即公司返还给会员的回报由现金返还改为积分返还,1元钱等于1积分,会员要想把积分兑现成现金必须先在网站向公司提出申请,胡某、林某等人收到会员兑现申请后再将钱打到会员银行账户上,这种形式被称为提现,胡某、林某等人被称为“一级提现中心”,提现中要向会员收取2%的提现手续费。6月初,宝马公司要求静态会员必须参加动态投资,新会员则必须先加入动态投资才有资格加入静态投资。很快宝马公司的老会员又都交钱加入了动态投资。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为及时将公司新的规定传达给会员,宝马公司还专门建了一个聊天室,公司有什么新规定则即时在聊天室里喊话。有时公司还聘请能说会道的老会员在聊天室里进行现身说法,每讲一次课公司给予l000元的奖励,刘某说因为他讲课比较好,公司还另外奖励过他5000元。

后来宝马公司会员迅速发展到近万人,“一级提现中心”工作有点应接不暇,公司又发展马某、肖某等新的骨干分子为“二级提现中心”,会员既可以向“一级提现中心”申请提现,也可以向“二级提现中心”申请提现。“一级提现中心”向“二级提现中心”发放资金时不收提现手续费。至20128月,宝马公司先后发展了6个“一级提现中心”、数十个“二级提现中心”,以处理会员提现申请。

案例评析

宝马公司成立之初以静态投资的高额、及时回报为诱饵来大量吸引人员加入,公司的静态投资是为动态投资服务的。公司真正赚钱的是动态投资,通过发展下线以人头计酬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据犯罪嫌疑人肖某交代,所谓动态投资即动态积分回馈计划,会员申请加入除了要交上5500元外,还需一名老会员的推荐,成为新会员后可获得一个点位,然后可以发展2个下线,也就是所谓的“一拖二、两条腿走路”,之后这2个下线再各自发展他们的2个下线,以此类推,即二二倍增形式。

宝马公司为吸引人在动态中投入更多的钱,公司又推出报单中心,即动态会员要想把公司的奖励积分兑现,必须向任一报单中心提出申请,报单中心获得300积分奖励。报单成功后,新会员自动成为推荐人的下线。而新会员购买的5500积分,系统会根据动态积分规则自动奖励给报单中心、推荐人、推荐人的所有上线。这样宝马公司在动态中每发展一个点位,公司就收入2250元,公司很快将静态投资中的亏本情况扭转过来。另外,宝马公司对所有的动态积分奖励均扣税5%,会员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奖励积累积分,报单中心通过接受新会员报单获得奖励积累积分。

宝马公司网站为诱骗会员发展更多的下线参加该传销组织,还推出一系列诱人的福利,比如收入达到5万元,奖励国内免费三日游;收入达到10万元,奖励国内免费五日游;收入达到30万元,奖励国内五天四夜旅游和价值10万元的轿车一部,收入达到100万元,奖励价值40万元轿车一部;收入达到500万元,奖励国外五天免费游,同时奖励价值100万元的房子一套;收入达到1000万元,奖励价值1000万元别墅一套,退休后享受每年公司10%的股东分红。为进一步吸金,宝马公司除了静态投资、动态积分回馈计划业务外,还于201210月在菲律宾马尼拉市创立了“奔驰俱乐部”子网站,该网站以博彩为主要业务,提供百家乐、龙虎、色宝盅、翻摊四种赌博游戏。他们从国内招收宝马公司会员到菲律宾马尼拉市作为网站的客服,并给予这些客服每人每月1万元人民币工资,1万比索(1万比索约为1500元人民币) 生活费的高额报酬,这些客服分为领班、查账、支付、咨询4种职位,24小时轮流上班。该网站为吸收更多的会员参与赌博,还发放代理佣金。交纳1 万元或者是宝马动态网站的报单中心,即可成为奔驰俱乐部赌博网站的代理,成为代理后介绍会员参与赌博,会员一旦输钱,代理就能拿到代理佣金。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交代,赌博网站为鼓励会员多赌博还发放洗码奖。洗码奖就是公司给输钱达到一定数额的会员返还一定比例现金的奖励,每周结算一次。比如,一周内洗码量达到10万元或以上的会员,可享受0.5%的洗码奖励;一周内洗码量达到50元或以上的会员,可享受0.8%的洗码奖励。洗码奖励以积分形式发放,发放的积分既可以继续参与赌博也可以提现。经审查,2012101日至2013130日,该网站会员注册账号4000余个,充值赌博资金共计人民币6000多万元,非法获利600多万元。

由于网络传销涉及范围广,参与的人员特别多, 30名犯罪嫌疑人分布在江苏、陕西、湖南、内蒙古等省区,他们平时工作就是利用家中的电脑,通过网络发展新的会员加入,办理会员申请提现和报单工作。犯罪嫌疑人中许多是大专以上学历,有的还是留学归国人员,他们在加入宝马公司前,有的自己开店做老板,有的是企业高管,都是看到宝马公司的诱人广告,抱着“一夜暴富”的思想,经不住诱惑相继加入该传销组织,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2012年1212日,犯罪嫌疑人胡某等11名网络传销“骨干分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自20131月以来,在我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和菲律宾警方的协助下,淮安警方远赴菲律宾马尼拉市开展跨境抓捕行动,抓获19名“上层领导”并遣返回淮安,同时查获大量相关物证。2013年36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香港宝马有限公司”特大网络传销犯罪组织成员18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2015年530日,19名网络传销“骨干分子”因涉嫌犯罪被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传销案件,其资金交易的方式与非法集资相似。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