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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洗钱典型案例之六十九|金某某地下钱庄洗钱案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 时间:2021.09.27

金某某地下钱庄洗钱案

介绍

该案线索由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触发,反洗钱主管部门甄别分析后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金某某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破获地下钱庄案3起,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4人,现场收缴查扣银行卡88张,存折6个,现金人民币2.2万元,韩元315.5万元;电脑5台,手机15部;记账笔记本24册;汽车一台;冻结账户39个,冻结资金182.2万元。该案涉及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10余个省市的3708个账户,涉案金额合计34亿元。

基本案情

1)发案情况

2015年5月,反洗钱主管部门收到G银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告显示,辖区内金某某等多人的银行账户资金收付规模大,交易异常频繁。据统计,从2014年年初至报告日,金某某等人的账户交易31200笔,累计交易金额3.65亿元,涉及交易对手1783个,其中大量韩籍非居民和朝鲜族居民,交易对手中多人涉及以往地下钱庄交易线索,单笔交易金额多与韩元兑换汇率存在固定关系,交易用途记录“兑韩元”等信息,初步判断为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案。2015年624日,反洗钱主管部门将该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经过前期摸排和分析,于20158月19日进行立案侦查。

2)反洗钱调查情况

反洗钱部门积极协助调查,参与分析银行交易数据,从可疑交易报告最初关注的金某某地下钱庄线索,深入挖掘出赵某某和尹某某两个更大的地下钱庄线索,从最初排查关注的6个自然人银行账户,增加到39个,及时、准确地帮助公安机关锁定涉案账户,并且协调采取冻结账户的措施。

3)侦查发现情况

①罪犯具有明显的反侦查意识。侦查发现,3个地下钱庄的控制人金某某、赵某某及尹某某对金融机构的监测方法非常了解。金某某、赵某某分别以株某贸易商行和绿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掩护,以商贸公司的业务背景掩饰地下钱庄的非法经营和资金交易,通过借用亲朋好友在12家银行的88个账户,采取分拆和跨行交易等方式,以规避金融机构资金监测的传统识别要点。该案涉案金额超过34亿元,但主要交易账户年均交易不足300笔,累计交易额不超3000万元,成功逃避了多数金融机构反洗钱可疑资金监测。

②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的控制人是再犯。据公安机关通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赵某某,2005年曾因非法经营地下钱庄被抓捕,但因地下钱庄案侦办取证困难,最终能确认的案值远比实际小,造成惩处力度不足,所以致使赵某某很快就又重操旧业,并且此次涉案金额比上次更大。据了解,由于地下钱庄案涉及地域广、人员众多,异地取证特别困难,最终能取证确认的案值往往与实际相差甚远,造成对犯罪的惩处力度降低。犯罪成本与非法收益的不对等,极易导致地下钱庄经营死灰复燃。

案例评析

1)案件资金交易特征

①客户。经调查,涉案账户个人及主要交易对手多是非居民或朝鲜族居民。

②开户。涉案账户开户时间集中,部分账户为代理开户,且全部账户均开通了网上银行。

③交易特点。一是单边对敲。采用本币、外币账户境内外分别收付款的方式实现货币跨境汇兑。二是拆分交易。同一交易向同一目标账户汇款时,有意将大额整数资金拆分成多笔小额非整数资金分时汇兑。三是多渠道进行。关联账户之间调拨款项时,分别采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转账、柜面汇款等渠道交易。四是分散交易。为便于交易管理,根据账户收付款功能、客户所属地理区域分别通过多个银行的账户交易。五是账户频繁更换。通常一个账户使用几个月后就会被废弃。

2)案件启示

地下钱庄跨境汇兑通道存在被恐怖融资犯罪利用的风险。3个地下钱庄的交易中,赵某某地下钱庄交易涉及49个新疆自然人账户接收境外汇款130笔,合计金额2172.87万元人民币。由于境外汇款方身份不明,境内收款账户均在外地的N银行开户,资金去向难以进一步核查,存在较大的恐怖融资风险。通过全国涉恐活动嫌疑人员联网核查显示,其中11名人员的家族成员或本人直接涉嫌新疆“7·5”事件、分裂国家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