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8·10”特大电信诈骗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10年年初,台湾警方向大陆公安部通报,罗某( 台湾新竹县人) 多年前即在台湾从事电信诈骗,属“教父”级头目。2004年,其下级简某案发被抓,罗某负案潜逃。曾有邮包从台湾寄给罗某,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罗某自2004年非法潜入大陆以来,化名在武汉娶妻生子,购置了房产、汽车,开办了“武汉某世纪贸易公司”,但该公司没有货物往来,主要成员昼伏夜出,并经常到福建、广东等地出差。通过侦查,武汉警方确定,罗某以武汉为据点,网罗陈某( 台湾桃园县人)、孔某( 台湾新竹县人) 等数十名不法分子,在湖北武汉、黄石,广东惠州、东莞、中山,湖南衡阳等地以开办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设立9处诈骗窝点,利用设在福建的网络电话平台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2010年8月25日9点30分,按照公安部对“8·10”专案的统一部署,大陆和台湾警方展开统一抓捕行动,共出动3000多名警力,两岸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51名,捣毁诈骗窝点和地下洗钱场所124处,摧毁湖北、湖南、广东、福建、台湾等地多个诈骗团伙,铲除了为诈骗团伙提供技术平台的团伙。
★洗钱特点及手法
(1)收买网上购物信息。罗某潜入大陆后,从黑客那里购买台湾民众网上购物信息,为实施两岸诈骗提供方便。
(2)利用各种手段在台湾进行诈骗。罗某团伙依托“东邪”集团网络平台( 专门提供电话改号显示,群拨群呼等服务) 非法提供的号码透传技术,与台湾林某的车手集团相互勾结,采取虚假购物和网购计费系统出错等情况诱骗事主到ATM上操作( 实为转款) 等方式在台湾进行诈骗。
(3)利用地下钱庄将诈骗资金转移到大陆。当受骗台湾民众将款项汇入台湾林某车手集团的账户后,罗某马上通知台湾林某将资金取出,并通过台湾地下钱庄汇到罗某在大陆的账户中。
(4)利用假名账户转移清洗资金。罗某诈骗团伙利用“罗元刚”“罗文”等化名在武汉开设4个银行借记卡账户和5个信用卡账户,并持有多张他人身份证开立的信用卡账户。罗某团伙成员通过手上控制的账户采用转账、提现等方式将诈骗来的资金进行转移清洗,以图转移、掩饰、隐瞒非法所得。
(5)通过投资将非法所得资金合法化。罗某团伙将其诈骗来的资金以投资名义开办武汉××世纪贸易公司,并在武汉购买多处房产、汽车,以达到将非法获得的资金通过投资等渠道进行“洗白”的目的。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诈骗案件。目前电信诈骗在我国层出不穷,成为诈骗的重要类型。其开户和资金流动的特点与监测模型相同,对于该类犯罪的打击需要公安、电信和反洗钱部门的紧密协作。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