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某、李某某合同诈骗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11年3月,因被告人董××欠下巨额债务,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听别人介绍通过非法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获取巨额资金。为此,董××通过一张姓朋友认识了被告人白某某,并让白某某为其提供该种银行承兑汇票。白某某找到了崔××,崔××以支付15万元好处费的条件,通过非法途径从任××、敖××处获得一张变造的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任××、敖××在给崔××提供这张票的时候告知此票为“变造票”。之后,崔××要求白某某在贴现成功以后按照6%的贴息支付其“好处费”。董××和杨××找到白某某,白某某当着杨××的面告诉董××,该票有点小问题,不能到银行承兑和贴现,只能找民间企业或个人进行贴现,并在承兑日期之前再以相同的价格赎回该票。白某某要求董××支付给其票面金额15%的“好处费”。2011年4月1日,董××安排杨××找关系人进行非法贴现,杨××又找到张某,张某通过他人在市场上将此票以385.12万元的价格贴现给×市通达型钢有限公司,×市通达型钢有限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商业贸易中,将该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后发现该票为变造票。该385万元中,董××支付给白某某60万元好处费,白××将其中一部分钱支付给了崔××,给了杨××23.4万元,张某从中得到了3.6万元的好处费。
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白××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崔××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洗钱特点及手法
一是犯罪分子获取了通过非法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获取巨额资金的小道消息。
二是犯罪分子通过朋友认识另一犯罪嫌疑人,在答应支付好处费的条件下取得假银行承兑汇票。
三是找一企业进行贴现,并承诺以相同的价格赎回银行承兑汇票。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