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使用风险揭示
尊敬的客户:
您好,本风险揭示是在我司已向您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基础上,针对软件使用的风险进行的再次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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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公司为规避交易风险,只允许您使用一种交易系统。若您选择恒生交易系统以外的系统时,我们将视为您同意放弃使用恒生交易系统作为交易软件进行交易的一切权利。期货账户的风险率等风险控制指标请以我司恒生交易系统为准。
三、我公司网站上所发布的行情及交易客户端软件,是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发布行情及交易软件同时还配发了《软件使用说明书》。请您认真阅读,谨慎选择。
四、请您在下载和使用中粮期货的网上交易软件之前,务必注意加强自身计算机安全防护,防止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感染木马、病毒,以免被恶意程序窃取口令;加强自身账号、口令的保护,不使用简单口令、定期修改口令、输入口令时防止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口令。
五、本揭示书为《期货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切未能尽述事宜,按《期货经纪合同》中规定和约定执行。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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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洗钱典型案例之四十四|齐某某、李某某合同诈骗洗钱案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 时间:2021.08.19

齐某某、李某某合同诈骗洗钱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齐某某、李某某系夫妻。20106月,齐某某隐瞒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有巨额外债的真相,提供虚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等会计资料向泰通公司借款。7月28日,二被告人以某某经贸公司的名义与泰通公司签订了标的额300万元的借款合同,泰通公司将300万元汇入被告人李某某的账户。自20103月起,被告人齐某某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以归还银行到期贷款、支付运费、货款为名骗取高某等8人资金,共计790.4万元,其中,李某某参与骗取37万元,二被告人在偿还部分债务后携余款潜逃至新疆。

法院判决被告人齐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评析

一是犯罪分子隐瞒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有外债的真相,以虚假公司资产负债表等会计资料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

二是逃往异地,利用假身份证件,以某某经贸公司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

三是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归还银行到期贷款、支付运费、货款为名向受害人骗取资金。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