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该案由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经反洗钱主管部门分析后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此可疑线索与其掌握的另一条非法集资案线索有关联,遂决定并案侦查,后在侦查过程中又发现了一条地下钱庄犯罪线索。2016年5月,公安机关进行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 ( 其中9名马来西亚籍华裔均为主犯 )。其中,犯罪嫌疑人CHUACHEE某、黄某某、邓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颜某某 ( 马来西亚人 ) 明知资金是集资诈骗的违法犯罪所得,仍协助他人非法转移,从中获取不法利润,涉嫌洗钱。
★基本案情
(1)发案情况
2015年,某银行发现该行客户李某强交易可疑,并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与此同时,江门市公安局鹤山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疑似非法集资犯罪线索。江门市公安局在与反洗钱主管部门会商后进一步发现,上述两条可疑线索均涉及嫌疑人李某强,因此决定将两条线索合并调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又发现该犯罪团伙将非法集资的资金转移至马来西亚,于是牵出颜某某地下钱庄洗钱案。
(2)反洗钱调查情况
反洗钱主管部门与江门市公安局围绕重点人员和资金账户,在较短时间内梳理出该团伙资金在多个银行之间的流向,初步掌握多个账户的主要资金来源、去向和辖区内参与非法集资的人数,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了数据支持。
(3)侦查情况
在立案侦查后,江门市公安局鹤山分局抽调大批警力,成立专案行动组,密切关注某投资公司动向。一方面,向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查证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否具备在我国境内从事募集资金、吸收资金等经营行为的资格。另一方面,根据前期侦查的信息,专案行动组通过技术手段监视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举动,摸清其运作模式。同时,专案行动组利用多种手段,对初步锁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监视,摸清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住所和行动规律、角色分工,进一步锁定犯罪对象。
★案例评析
(1)客户情况
自2015年以来,该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协助非法集资团伙将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资金主要来源于非法集资所收取的资金,交易对手基本是个人客户,客户主要来自广东、广西、吉林、浙江、云南、北京、福建等地。
(2)账户情况
非法集资对象先将资金转至犯罪嫌疑人的私人账户,犯罪嫌疑人再将资金转至其控制的国内银行账户 ( 具体操作在马来西亚完成 ),最后将资金进行分拆,转移至其他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内。
(3)资金流向
犯罪嫌疑人颜某某通过其提供及掌握的银行账户收取在我国犯罪所得资金后,按照当时汇率将马来西亚林吉特交付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将叶某某在境内集资诈骗的资金对冲至马来西亚。根据案件侦破掌握的情况,涉案资金交易目的均为非法集资团伙将非法所得转移出境。
此案中,协助将非法集资所得转移至境外的地下钱庄经营者颜某某是马来西亚人。颜某某在境内收取叶某某转入的人民币,计算好汇率和佣金后,通知马来西亚的合伙人将相应的外币划转至叶某某指定的境外账户,或将马来西亚林吉特现钞交给客户。采取“对敲”方式运作资金,境内外双方定期轧差、对冲结算,并不发生物理性资金流动,且境外交易凭证难以获取,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增加了办案难度。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