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某军“海卫公司”黑社会组织团伙通过强迫交易、贩卖毒品、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方式攫取5500余万元的非法收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2010年,刘某军被莱西市法院以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陶某某系“海卫公司”黑社会组织团伙成员,积极参与了组织卖淫、 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黑社会组织内的非法活动。除上述上游犯罪外,陶某某指使会计刘某、出纳尉某瑜(刘某和尉某瑜被以洗钱罪起诉,另案处理)以刘某个人名义开立多个银行账户,通过转账、取现,利用亲属账户过渡资金,对外投资,购买房产、汽车等方式协助将涉黑赃款进行清洗,共计转入涉黑赃款4578万元、转出涉黑赃款4577万元。2018年9月11日,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其中,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 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案例评析
“海卫公司”团伙上游犯罪涉及赌博、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妨害公务;陶某某仅涉及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妨害公务3项,其他涉黑犯罪陶某某并未参与。在陶某某否认主观“明知”的情况下,通过推定方式认定其主观是否“明知”。陶某某系黑社会组织成员,应当知晓其控制、接触的4500余万元系黑社会组织犯罪所得。此外,陶某某系刘某军的情妇,应当知道刘某军从事黑社会组织犯罪。客观行为方面,陶某某指使公司会计刘某、出纳尉某瑜以刘某个人名义开立了一个尾号为8013的账户,共计转入涉黑赃款1230万元,转出1230万元;开立一个尾号为7612的账户,转入涉黑赃款3348万元,支出3347万元,客观上实现了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的目的。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