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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洗钱典型案例之八|云南“5·3”贩卖毒品洗钱案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 时间:2021.06.30

云南“5·3”贩卖毒品洗钱案


★介绍

2015年7月,云南省凤庆县公安局“5·3”专案组在多方协调配合下,成功侦破刘某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缴获冰毒236421.61克,查扣涉案汽车15辆、房产3处、现金1809万元,成功捣毁了一个特大跨国贩毒团伙。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侦查获悉,临沧市耿马县 有一名刘姓男子长期从事毒品走私、贩卖活动,手下有多名马仔为其运输毒品。该 团伙自2012年以来多次从缅甸佤邦南邓特区组织大量毒品走私入境,然后再将毒 品运往昆明、广西、上海、成都、武汉等地进行贩卖。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 将该案件线索定为“5·3”贩卖毒品案,并成立专案组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耿马县、 沧源县和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开展案侦工作。2015年7月11~16日,专案组民警先后在云南省临沧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简阳市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经公安 机关侦查发现,刘某自2012年开始多次与缅甸南邓毒犯“三哥”、罗某、朱某等 购得大量毒品海洛因和冰毒,然后组织其团伙成员驾驶大货车及多辆小车采取交替 探路的方式到临沧市沧源县中缅边境曼落山一带接货,通过大货车装载毒品途经云 南省沧源县芒卡镇→耿马县孟定镇→耿马县→双江县→临沧市→云县→漫湾镇→南 涧县→弥渡县→祥云县将毒品运抵大理市,再将毒品换装到其他小汽车后中转至昆 明、广西、上海、成都、武汉等地贩卖。至案发,该团伙已成功走私毒品近20次, 共计非法获利6600余万元,社会危害极大。

案例评析

(1)家族式贩毒,人员众多。

该犯罪团伙以刘某为首,其妻子、儿子、情人、3个兄弟、2个侄子都参与贩毒,除境外毒贩及外省贩毒下线外,其余团伙成员均属沾亲带故,且人员较多。

(2)跨国、跨省,涉及地域较广。

该案件中毒品走私贩卖跨两国 ( 中国、缅甸 )3省1区 ( 云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 ),运输路线长,贩卖地点多。

(3)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该团伙中刘某、白某负责到境外联系购买毒品,刘某、田某又组织指挥其家族成员及近亲属和田某、尹某等人负责驾车探路、运输毒品。

(4)现金交易,逃避监管。

刘某及其团伙在多达20次的毒品交易中均使用现金交易,其中,2014年11月,至武汉与景某等人交易获毒资1500万元;2014年12月,在武汉与景某等人交易获毒资2100万元;2015年5月,在武汉与景某等人交易获毒资3000万元。

(5)将不法所得主要用于购物和投资。

该团伙通过从事房产、车辆、股票、投融资、建房、租地、借款等交易行为清洗黑钱,交易均以大额现金结算。

(6)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共持有银行卡181张,其中,刘某持有银行卡91张,在N银行开立同名银行卡账户多达35个。

因此,银行机构应加大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与管理,依法规范使用银行卡。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