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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你应该知道……

防范非法集资,你应该知道……

  • 时间: 2020-06-23 10:12:00
  • 来源: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非法性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就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就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就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就是非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通过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看三思”法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证监会等)的批准文书,并向监管部门核实真伪;二看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真实、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1、如果你投个5万元就买到了私募产品,那一定是遇到骗子了;

2、如果你接到一个陌生推销电话或者短信,或者看到宣传单,然后买的私募产品,那一定是骗子;

3、如果有人拉你免费旅游,然后在度假酒店开投资报告会,从此搭上了私募的幸福便车,那么你上当了!

()非法集资案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如我市侦办的一起林业公司案件,该公司以绿色储蓄为宣传口号,在超市、商场等繁华地区设立宣传点,以种植速生杨、苜蓿等,许诺8%-25%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并且会承诺投资的基金等投资方式只涨不跌。不法分子通常会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如在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虚构拥有多家公司投资项目,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发售公司股票,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承诺老百姓购买原始股后,等公司上市就变成百万富翁甚至千万富翁了。如某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虚构了收购宁夏某煤矿,投资该项目原始股,待公司在美国上市后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与集资人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比如会承诺消费者充五千返一万。如我市某连锁美容美发店以办理会员卡名义,充值后给50%返款为诱饵,吸引大量群众投资办卡,后该连锁美容美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关门,无法偿还投资人本金。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如北京某公司通过在电视台打广告、打电话等方式宣传其公司可代理加盟项目,以个人加盟,每个单位2000元人民币,累计或一次性订购达到10个单位,即2万元,可以申请成为公司的代理商,并且制定了层级加盟补助,加盟商达到一定金额有奖励,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6)利用民间的各种“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如江浙地区的"标会",发起人叫"会头",普通会员叫"会脚"。以一个"日日会"30天为一个周期、有30人参与、每人每天1000元为例,每天就有3万元的会款。30个人共同竞标,谁出的利息高,当天的会款就由谁使用。比如最高者出了每人10元的利息,他就可以使用这一天的3万元会款,同时付出共计290元的利息。"日日会"利息一般为月息6%-8%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如在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上成立了购物平台,号称融合网络销售以及传统线下销售双重优势,以“网络商城+实体店铺+代购点”等多元化形式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借由网络、宣传单、微信朋友圈、400客服电话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不同额度的高额充值返利活动。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如在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先后使用了参与“三馆项目”、三馆物业认购、吉首商贸大世界房屋认购等项目,采取等份分割形式向社会集资,集资利率从年息20%逐步提高到月息10%,即年息120%,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如在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经销紧俏烟草为幌子,声称通过关系,能拿到“中华”等紧俏烟的指标,与这些烟草公司一次性签订三年长期合作协议,然后在民间组织资金进行买卖活动,税由烟草公司统一交纳,向集资者许诺以高出银行三五倍甚至十多倍的高额利息吸揽资金。

10)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如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请人帮助设计了香港VS投资基金网站,编造一个虚假“香港VS基金”,随后便在各大网站广泛张贴广告信息。短短3个月的时间,就吸揽资金2000余万元。

11)利用“电子黄金投资”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不法分子经常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来欺骗、引诱群众投资。如山东警方破获的一起以“炒黄金”为名骗取钱财的特大系列网络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虚构“香港恒达金融国际有限公司”,以设计开发的“恒达公司黄金平台交易网站”为依托,租用操盘软件模拟国际黄金网站走势,利用投资人快速致富的心理,诱导其将资金投入指定的炒作账户,然后通过后台操作,将投入的资金全部转入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12)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方式非法集资。如在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准备复牌美国纳斯达克 “友好绿色农业”股票为名, 采取传销的模式发展下线,投资者发展下线到一定数量后,就可晋升主任、经理、高级经理、总监等职务,级别越高,抽取的提成相应增多,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承诺按照投资额给予高达8%的月利息回报,每周返还2%利息,进行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