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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明年取消

  • 时间: 2019-07-23 14:13:00
  • 来源:期货日报 作者:杨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于720日发布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涉及信用评级公司、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类别,并明确将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和准入门槛、缩短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过渡期时间等。

具体来看,一是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二是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三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四是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五是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六是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七是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八是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九是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十是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十一是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有关市场人士表示,此次推出金融业开放的11条举措,有利于提高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进一步丰富市场参与主体,增强市场活力,符合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在此次一系列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措施中,其中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2018年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实施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不少外资机构对加大对华投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表达了积极的意愿,开放政策效果和各方反应良好,为加快推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

“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证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已取得长足进步,通过扩大行业开放,鼓励良性竞争,持续增强实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和营商环境,促进行业服务水平实现跃升,以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该负责人说,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上述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