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使用风险揭示
尊敬的客户:
您好,本风险揭示是在我司已向您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基础上,针对软件使用的风险进行的再次风险揭示。
您在使用或终止我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前,我们需要向您特别说明:
一、我司提供的所有交易、行情软件均为第三方厂商开发,且行情软件由第三方厂商运营,交易及行情软件可能因软件自身的缺陷、硬件设备故障、网络通讯线路中断或人为操作的疏忽等原因导致您的期货交易发生损失;
二、我公司为规避交易风险,只允许您使用一种交易系统。若您选择恒生交易系统以外的系统时,我们将视为您同意放弃使用恒生交易系统作为交易软件进行交易的一切权利。期货账户的风险率等风险控制指标请以我司恒生交易系统为准。
三、我公司网站上所发布的行情及交易客户端软件,是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发布行情及交易软件同时还配发了《软件使用说明书》。请您认真阅读,谨慎选择。
四、请您在下载和使用中粮期货的网上交易软件之前,务必注意加强自身计算机安全防护,防止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感染木马、病毒,以免被恶意程序窃取口令;加强自身账号、口令的保护,不使用简单口令、定期修改口令、输入口令时防止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口令。
五、本揭示书为《期货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切未能尽述事宜,按《期货经纪合同》中规定和约定执行。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我已阅读并知晓使用软件过程中带来的风险,且具备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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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揭示告知书
时间:2023.05.12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本说明书所称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在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身份、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和债务状况、流动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和可承受的损失、投资目的、诚信状况、其他因素等信息的基础上,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为适当的投资者提供适当产品或服务。


本说明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您应当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理解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本说明书所称“投资者”,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的交易者等。


特别提示:如果您选择利用互联网办理相关业务时,请务必通过我司客服人员、按照我司指定的互联网平台以及要求进行业务办理,避免不法分子冒用我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避免您的信息泄露等风险,否则因此导致的风险及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必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您务必要确认按照规定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如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含今后变更的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公司拒绝向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如您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的,应及时告知我公司,因您自身原因未及时告知我公司信息变化的,除我公司已经知道信息变化外,应由您本人自行承担适当性方面责任。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交易采用逐日盯市、保证金、涨跌停、限仓等制度,如因期货/期权交易、交割、行权造成账户资金不足,会对客户发出追保通知,如未按规定时间入金、减仓,可能会被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期货合约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相对较小的市场波动,可能使您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卖出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的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客户交易费用、行权及履约费用按照期货公司统一标准执行。参与期货交易的,视为同意我司制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四、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可能会对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履约)进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如果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交易。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交割等几种后果,您到时未平仓或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需要承担被强行平仓或交割违约的风险。


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后果,您应当熟知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如您买入期权,行权应该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您卖出期权,则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则承担履约责任。行权或履约后,您将获得标的期货合约,同时应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责任。


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十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十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一)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二)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三)由于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


(四)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您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


(五)您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货公司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六)如果您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感染木马或病毒,有可能被恶意程序窃取口令,仿冒您下单;


(七)本公司提供的行情、信息资料等均来自专业机构。本公司力求客观但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稳定性。您对此应进行独立审查与判断,并应承担据此行情数据进行交易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八)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九)您的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十)如果您使用掌上交易终端等移动平台交易,可能会存在由于网络不稳定或网络故障而出现的行情报价或交易系统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由此可导致期货交易或查询失败。


十五、在决定进行金融期货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金融期货交易与证券交易、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了解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的特点。


(二)金融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您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您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国债除外),您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三)您应当了解我国金融证券市场尚属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市场波动较为频繁。金融期货市场以证券市场为基础,金融期货价格的波动往往大于金融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此外,金融期货合约标的较大,相应地盈亏金额较大。因此,您的投资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十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货交易您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的明确解释。

十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您拟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直接导致您的本金亏损或亏损超过原始本金;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您拟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或可能影响您对拟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判断。您拟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中,存在可能限制您的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的限制内容。


十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参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支付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涉及货币兑换的,您将承担汇率波动风险。


十九、在决定进行期货、期权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您在入市交易之前,您务必要确认按照规定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如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含今后变更的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公司拒绝向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如您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的,应及时告知我公司,因您自身原因未及时告知我公司信息变化的,除我公司已经知道信息变化外,应由您本人自行承担适当性方面责任。


二十、我司根据了解的信息,结合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是指具备必要的投资知识和经验,能够自行判断投资品种和期限是否符合其投资需求,能够理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风险,在财务上能够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我司将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和流动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和可承受的损失、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二十一、我司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开展适当性工作,旨在了解您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况,借此协助您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类别,以符合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但并不能取代您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固有风险。同时,与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相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您自行承担。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

标的

对应客户风险等级

R1

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1 等级产品及服务

C0C1C2C3C4C5

R2

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2等级产品及服务

C2C3C4C5

R3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原油期货除外)及相关服务、投资工具属于R3等级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合作套保服务、定价服务等;资管产品案机构风险等级R3 等级的产品服务

C3C4C5

R4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期权、原油期货、投资工具属于R4等级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客户买入式场外期权等客户承担有限风险敞口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4级的产品及服务

C4C5

R5

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客户卖出式场外期权等客户承担无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投资工具属于R5等级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5等级产品及服务

C5


二十二、您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密码及其他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的操作,客户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


二十三、我司严禁代客理财或提出获利保证进行虚假宣传,禁止公司业务人员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或以个人账户向客户收取费用。

居间人非本公司员工。其居间活动仅限于客户介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居间人存在下列行为的,本公司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1)接受客户的委托办理开户、下达交易指令、调拨资金等与交易有关的事务;

(2)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风险共担的承诺;

(3)利用居间活动从事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4)利用客户资金、账户为本人或其他客户谋取利益。

(6)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事项等。


请您合法使用您的期货账号,不得将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或用于非法期货、非法配资等活动。


您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估。评估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本《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揭示告知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当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如有问题敬请联系您开户所在部门,或者拨打我司全国客服电话:400-706-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