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该案由银行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经反洗钱调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2015年11月,丽水市公安局在丽水、广州两地共抓获嫌疑人12人,缴获毒品冰毒832.35克,摧毁以兰某波、叶某娜为首的贩毒团伙。2016年12月27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兰某波、叶某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一审宣判兰某燕犯洗钱罪,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定黄某菲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反洗钱主管部门收到辖内J银行报送的关于叶某娜等人的可疑交易报告,报告称叶某娜账户资金交易触发涉嫌毒品可疑交易模型,存在毒品犯罪嫌疑。2015年10月14日,反洗钱主管部门将该线索移送至丽水市公安局。经公
安机关初步排查发现,该线索部分人员与其 2015年9月8日已立案侦查的跨省涉 毒犯罪团伙人员存在重叠。反洗钱主管部门在对线索开展调查及与公安机关开展情报会商、协助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中涉及的兰某燕、黄某菲两名人员涉嫌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存在洗钱犯罪嫌疑。
★案例评析
毒资交易账户每日交易笔数较多,且基本为ATM存取款交易;交易对手众多且相互关联;交易时间集中于下午至次日凌晨;资金来源集中地属娱乐场所、私人旅店、出租房较多的城郊接合部,社会环境较为复杂。该案是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同时宣判的典型案例,兰某燕、黄某菲洗钱行为脉络清晰、证据充分。
(1)明知事实清楚
本案中,兰某燕、黄某菲均系兰某波的近亲属,对兰某波“2011年被莲都区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情况应当清楚,且均在口供中承认其对兰某波借用银行卡用于贩毒的事实有认知,但未及时取回银行卡。
(2)毒资认定清晰
本案中,兰某波供述其与李某伟之间唯一的经济往来就是进行毒品交易,李某伟购毒款通过兰某燕J行银行卡和黄某菲G行银行卡汇入。
(3)洗钱行为明显
兰某燕、黄某菲在明知兰某波借用银行卡的目的是接收毒品犯罪资金后,不仅未将出借的银行卡收回,还继续为其提供账户支持,洗钱情节明显。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